電子報第一百期(97.10.06.)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討論園地」

新的討論區已經上線,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為了提高網路安全性並避免網路廣告及垃圾機器人程式之干擾,網友需先作登錄程序,才能參與討論區。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條款修法論壇」、「有關學校資料庫中下載電子書授權問題」、「出版社解散之後簽的合約還有效益嗎」、「關於網路上之違法網站鏈結」、「部落格轉貼他人文章」、「侵害著作權之鑑定」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時事分析

1.紅星再現,禁忌不再

七十年代台北市立美術館前的紅星創作,最近再度出現關渡台北藝術大學校園,這項政治干預藝術的歷史,每隔一段期間都會被提起,創作人李再鈐老師的「無限的低限」,值得你親臨見證。

2.使用別人的歌,不必付錢,反而可以賺錢?

台灣的電視台引進韓劇或日劇,隨著國語或台語配音加上國語或台語的流行歌曲當作片頭曲及片尾曲,還算是合理。可是,明明是國語連續劇,竟然換成台語的片頭曲及片尾曲,就實在是有一點「太超過了」,難怪網友要建議大家在播出片頭曲及片尾曲時按靜音,看看畫面就好。

3.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談白先勇作品集的推出

白先勇這樣知名的華人大作家,都會面臨到書兒、書女四散的困境,一般的作家就更不可能有更好的境遇。不過,認清著作權法上的權益,還是很重要。作為一個作者,讓出了著作財產權給出版社,自己就喪失著作財產權,對於自己的作品就不再有控制的權利。獨家授權給出版社後,作者雖然還保有著作財產權,在授權期間,就不能再授權給他人利用。對於作者,非獨家授權當然有利,但市場現實並不允許,而到底是讓出著作財產權,還是獨家授權給出版社,要考慮的條件,還是集中在出版的機會與出版社給的稿費。

4.面對盜版2.0的新時代

新學期開學後,台中檢警機關強力取締校園周邊的影印店,發現有些影印店已經將大學生所常用的書籍,轉換成數位電子檔,存放在影印機硬碟,學生上門後可以用隨身碟下載,也可以直接列印全書或某幾個章節,取代過去一本一本、一頁一頁翻閱影印的落伍作法,這就是所謂的盜版2.0新時代。

5.媒體中立原則與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的衝突

作者投稿到雜誌,作品刊登後領取了稿費。過了幾年,雜誌社出版光碟版,將歷年紙本以光碟型式出版,並加上電腦程式,方便讀者在電腦上瀏覽及檢索。這時,作者可不可以主張雜誌社侵害他的著作權?

三、著作權觀念漫談

大英圖書館的遠距文獻傳遞

圖書館對於資訊傳播扮演重要地位,讓公眾不必購買所有的書刊,就能方便地接觸各類資訊,但圖書館經營若過於成功,將嚴重影響著作人的權利,這當中必須有一些均衡,才有利於全體社會發展。從大英圖書館依循英國著作權法( The Copyright , Designs and Patents Act)相關規定的運作,可以瞭解其在均衡著作權人之私權與公眾接觸資訊之公益所作的努力。

四、著作權法制發展

誰來保護我的著作權?

美國參眾兩院2008年9月底通過司法委員會主席Tom Leahy及參議員Arlen Specter提出的「2008年智慧財產資源與組織優先法案(The Prioritizing Resources and Organiz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IP) Act of 2008)」,賦予司法部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投入更多的資源。不過,草案刪除了原先使檢察總長對於侵害著作權之人,得提起刑事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remedies)及侵害所得利益(restitution damages),以轉交著作權人等規定,讓各方鬆了一口氣。

五、著作權大哉問

1.依卡通人物製作捏麵人販售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依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卡通人物作成捏麵人,算是以重製方式利用他人著作,應該獲得授權,尤其是作為販售之用,更無從主張合理使用,只是..........

2.在部落格引述別人的報導證明自己所言非虛要獲得授權嗎?

關於事實與表達如何區別?剛剛才給一位小朋友建議,他要寫一本書的讀後心得報告。我建議他,看完書後,把書.......

3.博物館內拍攝的照片使用疑義?

民眾在館內的攝影要公開他用,不管有無營利,都應該獲得授權,關於博物館展品的拍照,博物館無權代為授權,應請其洽創作者,不過,.......

4.外包商以公司網頁資料為對手建置網頁之爭議?

若法院認定產品照片與產品說明不能享有著作權,則受聘人轉作他用,也屬不當得利,或違反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契約,應對提供照片與產品說明的出資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這.........

5.原版書上所附的光碟,可以自由轉售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只要是原版的書中所附之光碟,其所有人得將該光碟轉售。但........

6.專利申請案中敘明先前技術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著作權法之保護僅及於「表達」,不及於「表達」所隱含之「觀念」或「方法」等,任何人對於專利先前技術的敘述,不必然要重製他人著作,可以用........

7.影印店可否在合理使用範為內代客影印?

個人可以用影印店的影印機,在合理範圍內,合法地影印他人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但影印店不是慈善事業,不管是代客影印,還是提供影印機讓個人自己投幣影印,都是有營利的行為,影印店這種利用個人的合理使用影印,進行營利目的的情形,應該不能也認為是合理的,但若個人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則代客影印或提供投幣影印機的影印店,似乎也不能構成侵害著作權的正犯或是幫助犯。不過,.....

8.學校單位協助教師所作的數位教材著作權歸誰?

教師或職員是學校之受雇人,若無特別約定,學校單位替開課教師開發數位課程教材,其著作財產權應屬校方,如欲有不同結果,應.....

9.二人共買一本書輪流看,有沒有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人依著作權法規定,對於別人看他的書,並沒有專屬的權利,所以沒有不同意的權利,不管多少人一起看書,均不會涉及著作權議題。

六、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七、著作權部落格

著作權部落格」已自2008年9月正式上線,本案係主持人近期受邀參與資策會執行之「數位典藏橋接計畫」,在該會之「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商用平台」中,以部落格型態,提供涉及著作權法之相關短文,並以「常見問題」之一問一答方式,協助典藏機構與創意加值企業解決著作權相關法律問題,未來將陸續增加內容,並與業界人士互動,歡迎各界免費瀏覽並提問。

八、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4679-9),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九、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一、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二、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